就算是哥只要有愛就沒問題對吧

離了卻不給生活費,小孩該給他看嗎

協議書上都有註名每個月給二個小孩生活費3000-5000  他卻都沒拿來

在法律上可以讓他不看小孩嗎

我本人目前是都叫他去學校看!


hi 兄弟別氣餒其實說穿了

氣氣過了就好

沒什麼好在意的女方當初也許只是一時壓力

迷失自己

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雙方有對也有錯

只能說情深緣淺!

有些事過去就過去

不用去想

也不用刻意遺忘但您有拒絕的權力

不想見面就別見面了!

如同您認識的前妻

她沒錢更沒能力

去怨去怪罪都沒意義!

男人談話:     現階段是好好照顧自己跟小孩

努下讓自己幸福快樂的活下去

時間是最好的解藥

放不下也是如此而已

讓傷痛早點過去

幸福早點到來

加油.....希望永遠在!


協議書要到法院(公證處)公證

協議的內容才有法律的保障、才能有比較強的效力。

你的協議書

只是辦離婚、與孩子監護權的歸屬

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證件而已。

想要拿到3000-5000小孩的生活費

很難達成。

也不能限制對方看孩子。

(只可以禁止對方進入你家屋裡)監護權不是所有權

孩子滿20歲就沒有監護權的問題了。

小孩子的父母關係是一輩子都無法改變的

(權利與義務都是)除非被收養

法律上才會有養父母。

但親情上永遠只有一個爸爸、一個媽媽。

  
給她看吧~必竟愛情觸礁~婚姻失敗~是大人的失敗~何必讓小孩去承擔~ 失去親人的痛苦~親情斷不了~ 放下恩怨吧~讓她看小孩~也恭喜你~有機會重新檢自己的生活~

小孩不笨,生小孩,小孩發燒,拿小孩,像個小孩,小孩不笨2,親愛的小孩,領養小孩,小孩便秘,認養小孩小孩,別氣餒,時間是最好的解藥,情深緣淺,給他,過去,氣氣,說穿,放不下,遺忘

就算是哥只要有愛就沒問題對吧
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0903080294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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