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了卻不給生活費,小孩該給他看嗎
協議書上都有註名每個月給二個小孩生活費3000-5000 他卻都沒拿來
在法律上可以讓他不看小孩嗎
我本人目前是都叫他去學校看!
!
hi 兄弟別氣餒其實說穿了
氣氣過了就好
沒什麼好在意的女方當初也許只是一時壓力
迷失自己
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雙方有對也有錯
只能說情深緣淺!
有些事過去就過去
不用去想
也不用刻意遺忘但您有拒絕的權力
不想見面就別見面了!
如同您認識的前妻
她沒錢更沒能力
去怨去怪罪都沒意義!
男人談話: 現階段是好好照顧自己跟小孩
努下讓自己幸福快樂的活下去
時間是最好的解藥
放不下也是如此而已
讓傷痛早點過去
幸福早點到來
加油.....希望永遠在!
協議書要到法院(公證處)公證
協議的內容才有法律的保障、才能有比較強的效力。
你的協議書
只是辦離婚、與孩子監護權的歸屬
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證件而已。
想要拿到3000-5000小孩的生活費
很難達成。
也不能限制對方看孩子。
(只可以禁止對方進入你家屋裡)監護權不是所有權
孩子滿20歲就沒有監護權的問題了。
小孩子的父母關係是一輩子都無法改變的
(權利與義務都是)除非被收養
法律上才會有養父母。
但親情上永遠只有一個爸爸、一個媽媽。
給她看吧~必竟愛情觸礁~婚姻失敗~是大人的失敗~何必讓小孩去承擔~ 失去親人的痛苦~親情斷不了~ 放下恩怨吧~讓她看小孩~也恭喜你~有機會重新檢自己的生活~
小孩不笨,生小孩,小孩發燒,拿小孩,像個小孩,小孩不笨2,親愛的小孩,領養小孩,小孩便秘,認養小孩小孩,別氣餒,時間是最好的解藥,情深緣淺,給他,過去,氣氣,說穿,放不下,遺忘
就算是哥只要有愛就沒問題對吧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0903080294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