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罪人犯的罪大小輕重都不一樣,為什麼卻都是進入「永刑」呢?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無間地獄「地獄\永恆的地獄\罪人永遠的受苦」這些教義
其實不算是基督教的專利
例如佛教也有「無間地獄」的概念、在「地藏菩薩本願經」講到的地獄和刑罰
可能比「永遠不滅的火」還恐怖的多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qV_o4qSXFBMe3DuEFbjh2Q--/article?mid=1677(約翰)3:18 信 他 的 人 、 不 被 定 罪 . 不 信 的 人 、 罪 已 經 定 了 、 因 為 他 不 信 神 獨 生 子 的 名 。
(馬太)25:41 王 又 要 向 那 左 邊 的 說 、 你 們 這 被 咒 詛 的 人 、 離 開 我 、 進 入 那 為 魔 鬼 和 他 的 使 者 所 預 備 的 「永 火 」裡 去 。
讓我非常不能理解的是:基督教的地獄
似乎是不管罪大、罪小、罪輕、罪重
一律都是受永火的制裁犯了罪的人要受處罰
這點應該是沒人會反對的。
可是如果今天台灣的法律規定說「不管是殺人放火的連續犯、還是順手牽羊的小學生
都是一律死刑或無期徒刑」
請問這公平嗎?打個比方
毛澤東、史達林殺了幾千萬無辜的人
而小明雖然不信耶穌、可是從來沒犯過什麼殺人放火的大罪;可是照基督教的說法
小明卻必須和老毛他們一起受永火的燒烤、生生世世不得翻身?(傳)7:20 時 常 行 善 而 不 犯 罪 的 義 人 、 世 上 實 在 沒 有 。
當然
我知道就基督徒會說世上每個人都是有罪的
可是總也有個罪輕罪重、大罪小罪的分別吧?如果立法院通過法律
說不論輕罪重罪
都是同樣的處罰
一定被罵到爆那為什麼上帝審判的標準如此的不公平?能否請基督徒給個好的解釋?
其實就算是被扔到地獄裡的人
刑罰仍然有分輕重的。
太 11:23 迦百農啊
你已經升到天上〔或譯:你將要升到天上嗎〕
將來必墜落陰間;因為在你那裏所行的異能
若行在所多瑪
它還可以存到今日。
太 11:24 但我告訴你們
當審判的日子
所多瑪所受的
比你還容易受呢!
」這段經文說到
所多瑪雖然罪大惡極
但是他們反抗神的態度
卻還不如迦百農。
因為若是耶穌在迦百農行了異能
他們就會悔改
並且存留到今天
可是迦百農的人卻不會因為耶穌的事工而悔改
所以到審判的日子
迦百農所承受的
是比所多瑪更加痛苦。
因此
聖經中的地獄並不像版主所說的
都是同樣的刑罰痛苦程度。
類似的經文還有:太 11:21 「哥拉汛哪
你有禍了!
伯賽大啊
你有禍了!
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
若行在泰爾、西頓
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。
太 11:22 但我告訴你們
當審判的日子
泰爾、西頓所受的
比你們還容易受呢!
另一段經文提到路 12:48 惟有那不知道的
做了當受責打的事
必少受責打;因為多給誰
就向誰多取;多託誰
就向誰多要。
」換句話說
審判是有分輕重的。
誰知道的多
就要受更重的審判。
知道的少的
就審判的比較輕。
因此
當審判的日子
神會按照各人所行的
來審判他。
啟 20: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
無論大小
都站在寶座前。
案卷展開了
並且另有一卷展開
就是生命冊。
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
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
來 10: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
憑兩三個見證人
尚且不得憐恤而死
來 10: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
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
又褻慢施恩的聖靈
你們想
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!
這段經文也提到了
人若知道並且干犯了摩西的律法
是需要受罰的。
但這個刑罰卻比不上人若知道了耶穌的救恩
卻不接受
且當做平常
所要受到的刑罰因此
縱使是在永恆的地獄中
刑罰還是有分等級的。
不變的是永恆的刑罰。
換句話說
雖然罪比較輕的會受比較輕的刑罰
但是依然是永遠與神隔絕。
請參考http://www.pleaseconvinceme.com/index/Are_There_Different_Degrees_of_Punishment_in_Hell
參考資料
聖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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